大家是不是对婚姻法中对于妇女的保障权益还不太清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本文目录
德国
如果妻子因为照顾孩子做专职家庭妇女,离婚时丈夫要按工作工资标准给妻子补发工资。
德国国家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的规定。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这既是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在德国,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时,法院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则一分为二。最重要的杀手锏是婚后赡养费,这对离婚后的前夫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每个男人离婚前自然都会“三思而后行”。
德国是个发达国家,福利又很健全,离婚后的妇女根本不用担心经济问题,结婚从某种意义上就有了保障,即使最后不幸离婚,至少生计不愁,付出也有相应的回报。
我赞同一楼和二楼的说法,除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外,更重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发挥其本职作用,其次社会媒体应该多关注女性保障的问题,实事求是的反应相关情况,这样的结合才能更好的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找找原因。
无缘无故杀妻,除非神经病人心理变态。
所谓杀妻案,大致因为:无穷无尽的财礼,嫁到婆家的蛮横霸道,不干活儿等夫家供养,出轨不回头,等等。
现在有一句话:女人越嫁越富。其中缘由不言自明。
有人讲嫁到婆家受欺受气,这样的女性往往是自杀,鲜有被杀。
女性保护自己的诀窍:把自己视为配偶家庭普通成员,自尊自强自立是基础,朴实自爱孝顺是根本;夫妻成家要共努力经营好小家庭,共同为家庭尽力尽责。
不愿为家庭尽责,想当特殊家庭成员者,婚前开诚布公,视对方愿与否自定,兔遭杀身之祸。
嫁到夫家受凌辱受欺负,及时离婚,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一点浅见,谢邀请。
关于婚姻法中妇女的相关权益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中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5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