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婚内父母赠与的问题,以及和新婚姻法父母赠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注明将房款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另一方无需签订即可;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需要夫妻之前签订协议,否则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论: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道尽。更多复杂情况的应对,请关注杨伟伟律师,有专文论述。欢迎点赞、评论和转发哟[呲牙]
父母赠予的本意,其实是更多的是这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受苦!
但是可能在使用过程中拥有所有权更加方便,基于父母的爱就直接赠予了!所以不论是被赠予者本人还是另一半,思维上就要端正,那是赠予的使用权,而不是理所应当的应该拥有,也就不存在所谓分割问题!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有几套房必须赠与子女一套规定,但一般来说,在中国父母子女关系好正常的话,子女提出赠房问题,可能会赠与,因为父母过世后遗产第一继承人为子女。
但最好不要直接提出,即使你住父母的房,父母一般也不会收你一分钱,只要孝敬父母,以后迟早住房给你红米承,你那么在意房产证上名字,可能父母会怀疑你的动机。
关于婚姻法婚内父母赠与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婚姻法三十九条 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婚内父母赠与(新婚姻法父母赠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5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