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婚姻法配偶一方去世继承权分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婚姻法配偶一方去世继承权分配的知识,包括配偶一方死亡的继承权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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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配偶去世,如果是遗嘱继承,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按照遗嘱中指定的比例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一般按照平分的原则。把具体分配比例计算方式简单说一下:
1.有几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在世一方、配偶的父母,三类中有几个算几个。
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去世配偶的遗产份额总计是?,另外一半是在世一方的。用这个?除以继承人数量,就是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其中,在世一方总的比例还要再加上自己的那?。
3.如果房产是去世配偶个人的,那么遗产份额是房产的全部,用它除以继承人数量即可。
如果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未约定份额的话,那么夫妻二人各均一半,而现在丈夫过世而又没有遗嘱的话,那么,除了妻子一半之外,余下丈夫的另一半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若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先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并签自愿放弃继承协议。
一:怎样办理手续
1: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房产继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并签定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协议。
夫妻一方去世,其遗产的依法分割及现实生活中的做法。
《继承法》中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办,但是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份额。。没遗嘱的,遗产先由第一序位继成人继承。没有第一序位继承人的由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序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父母包含养父养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此类推。
除了上述法定继承人外,还存代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一定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可以代替亡父亡母或已故配偶继承。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遗产一般都是由配偶全部继承。夫妻都不在世后,再由其子女继承。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父母都会放弃继承权。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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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婚姻法配偶一方去世继承权分配和配偶一方死亡的继承权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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