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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应该共同分割,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没权利独产财。夫妻共同协商,如协商无效,求助法律条解,会给正确回答!
关于赠与问题!就等于放弃财产,这个题自己要想好,一旦放弃了就无法挽回。要三思而行,别莽撞行事,一旦公证了,你就后悔莫及,想好了在做决定。
沒有几个舍得赠与对方的!都是辛苦劳动所来的,除非不在乎也可以放弃。
是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没有任何规定,婚后购房必须登记在两人名下。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即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就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另一方写产权放弃声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服务一方的财产。
实际执行中,建议出资一方要留好相关的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付款凭证等)。
这外问题我来回答,我是专职婚姻家庭律师。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夫妻间互相赠予也是夫妻间财产约定的一种。
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就狭义来说,夫妻财产约定一般是指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夫妻赠予是指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赠与另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给另一方加名,就是赠与。
第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的区别,目前学界和实务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的约定,在约定生效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房产没有同时办理过户或加名手续,同样有效;而夫妻赠与行为,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不动产如房产等,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经过公证的除外。
这里面的关键点是,如果一方把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赠与另一方所有,属于赠与,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如果暂时没法办理转移登记,双方去办个公证也可以生效。
有这样的案例:男方出轨,为求得女方原谅,约定把自己婚前首付80万元购买的一套住房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因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双方遂去办了一个赠与公证。后男方继续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有效,整套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出轨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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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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