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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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由于许多人利益熏心,动歪脑筋,利用骗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国家新婚姻法出台,就是力求保护婚姻双方合法利益,做出细致规范的要求措施。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共同财产的范畴。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就是说已经形成法定婚姻这个事实),夫妻双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有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个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如有另外约定除外。所买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如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经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分配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就需双方竞价购买;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由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分配给双方。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名字之下的,可按婚姻法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中的第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答案:婚后一方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新婚姻法的规定,有利的保护了不动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最好是在婚前买房,确定好持有者的名字,公证处公证,更保险。
希望对你有用。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您好!
可以这样定义:儿子有父母双方的法定继承权,与房产证是登记父母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
这个结论,是两层意思:
第一,有法定继承权。或者可以理解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法定继承权。第二,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谁的名字没有什么关系。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权这里特指的法定继承权,是在父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非儿子,那么儿子就没有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儿子作为父母”子女“角色,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利。
当然,不能继承的情况也有,例如,触发了《继承法》中“第七条继承权丧失”的有关事项: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可以认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继承权。但是,是不是能完全继承整套房子,不一定。
按照上述介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需要题主自行判断。
房产的产权归属对继承的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对于儿子继承份额多少有比较大的影响。
题主提到: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一个人名字。
首先,这种登记方式,不改变房产的产权人:夫妻各有一半儿份额(除非夫妻之间有纸质协议约定份额比例)。
提及这一点的目的在于,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先去世,儿子有可能继承的份额,都是房产中的一半儿,而非全部。而最终如果夫妻均去世,按照法定继承,儿子也不一定能得到整套房。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夫妻之间只有一个儿子,女方先去世。
女方去世的时候,女方的父母均已不在世。这时候,属于母亲份额部分(整套房的1/2),由男方和儿子平均继承。所以,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有3/4,儿子有1/4。
男方后去世。去世的时候,男方父亲在世,母亲已经过世。这时候,男方3/4的份额,分别有男方父亲和儿子平均继承,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父亲有3/8,儿子有(1/4+3/8)=5/8。
通过这个例子仅仅是为了提醒一下题主:如果家庭结构比较复杂,那么夫妻双方的房产不一定能够全部给到儿子。
好了,关于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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