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新婚姻法对军人结婚规定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新婚姻法对军人结婚规定以及新婚姻法对军人结婚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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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来讲军人结婚应该穿便服,因为结婚是一场比较喜庆的事,但也避免不了嬉戏打闹,如果穿上军装就显得很不适合这种不严肃的场合,尤其那些婚闹有点过分的场面,穿上军装被嬉闹捉弄是在侮辱军人的行象。
严格的讲军装是适用于执行军事任务的场合。目前有些人穿着军装结婚,只是为了自己显得帅而已,但并不符合军装的使用场合。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自愿结婚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当兵结婚与正常人一样。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
第四条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第五条第一项: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第六条规定:军队院校生及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所以当兵比较晚婚。
结婚报告是在部队向部队领导申请的报告,领导批准后才能结婚!没有期限,什么时候批准就什么时候才能领证结婚!军人结婚部队是有严格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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