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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新婚姻法规定 债务,离婚新婚姻法规定 债务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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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2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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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离婚之后的债务与前妻有关吗?
  2. 负债两千多万,后来她和我离婚了,此债务如何算?
  3. 离婚一审后判决不离,二审前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4.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离婚之后的债务与前妻有关吗?

没有关系,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欠债务跟前妻没有关系。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要求一起承担

负债两千多万,后来她和我离婚了,此债务如何算?

那要看你结婚时是有资产的还是负债累累的,即使是负债累累,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你的原因大,还是对方的原因大?当然这只是双方理性有担当,愿意商量的情况讨论的,如果协议不成,就只能从法律上裁定了。

离婚一审后判决不离,二审前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1、离婚一审后判决不离,无论是不是二审前还是二审后,在法院同意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前,两人还是婚姻关系;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3、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4、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经营欠债,到底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应当由一方进行清偿,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

还有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这共同财产由哪一方进行偿还。假设夫妻双方自愿由一人承担,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约定只对双方内部产生效力,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债权人依然是可以找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只不过如果一方清偿债务之后,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看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夫妻双方是否用于了共同生活,另一个就是是否用于了共同经营。如果用于了这两者,那么即使另一方主张自己是不知情的,或者自己没有与对方进行借债,也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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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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