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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一岁整,法院依法判令不予离婚。孩子在哺乳期男女离婚,抚养权法院会判给女方,因孩子小需要母亲照顾,这些在婚法中也有章可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及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法院可以受理。离婚时,子女还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所有。
我以自身离婚律师经验回答下吧。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亲生的,大概率可以第一次就判离。理由如下:
尽管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废止了,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几乎原封不动的吸收了以往的规定。是否判离的核心依然是“感情破裂主义”。那依据什么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了呢?其中“有无和好可能”这一项是法官考虑的5大要素中比重最大的一项。
显而易见,孩子非亲生的情形下,通常来讲,几乎没有男人能继续接受这种感情不忠的欺骗婚姻(当然,如果遇到极好男人了,那算女方运气),那么合乎情理的必然结论就是,夫妻双方不可能再和好,于是这段婚姻已无维系的必要。所以,判决离婚就是法官顺理成章的选择了,也符合大众朴素的情感价值观。
不过,离婚诉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单论题目中这个问题,我上面的解答确实足够了。但从实务技巧方面看,女方当然也是可以争取第一次不判离的可能的。这里就不说了。。。
一、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权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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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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