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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灵魂小女子,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我来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其实从法律来讲,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开始这时候夫妻关系存续开始,也就是说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到领取离婚证,或通过起诉方式得到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日起,这时候可以理解为你们的婚姻结束,夫妻关系存续期随着领取离婚证和法院判决离婚而终止。
在这里你提到想离婚,那么是不是代表着你还没离婚,只是想离婚呢?至少在你想的这个时间点里,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是继续存在的,不知道你为了什么而想离婚,婚内是否有孩子?百年修得共船渡,千年修得共床枕,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在这里小女子希望你能考虑清楚再做出决定。
如果你真的决定要离婚,有孩子的请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处理好,毕竟婚姻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因为是你们把孩子带到这世界上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给到孩子爱与成长的支持。
另外除了孩子,离婚会牵涉到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在财产方面建议能双方好好沟通协商处理,尽可能的不要把离婚的事情闹到上法庭,毕竟曾经你们深爱过,由深爱转变到仇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但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曾经深爱的人。
最后希望你能和对方好好沟通,如果非原则问题,婚姻能继续就继续吧,两个人由恋爱到结婚不容易。且行且珍惜,每段婚姻都不会奔着离婚而结婚的,你说是吗?
离婚条件非常简单就四个字:感情破裂。
但围绕这四个字要做的准备很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如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商量好,签字后到民政部门,把结婚证换成离婚证就好了,但如果要法院判决,还得请律师,对驳公堂。
总之,能不离则不离,世间的经验是头婚好,二婚以上都是好的少,有好多离婚后就单过,有的离了婚,双方再婚,由于有共同的子女经常联系又搅到一起,把新婚一方拋在一边,无奇不有。
劝天下准备离婚的人谨慎、谨慎再谨慎,千万不要草率做决定,毁了自身幸福,又给孩子造成严重的阴影。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综上,只有非法同居涉及重婚时,公安机关才可能介入。
1、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必须前后都满足婚姻的状态。一旦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会被判刑。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那些心甘情愿做婚外情的人,也可能会犯法。
注意: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2、家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恶意转移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恶意转移财产切数额巨大者,可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虐待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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