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案件服务流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婚姻法案件服务流程图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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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经请了律师,其实你可以就这一类问题咨询你的律师。正好这会有空,就来回答一下。对于很多人来说,到法庭打官司确实是一件少有而严肃的事情,有点紧张和不安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很兴奋的。(我遇到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喜欢发微博,立案了发微博、开庭前发微博,非常兴奋,还@法院。导致法院管微博的部门还特别提醒了法官——这个当事人喜欢发微博)开庭审理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它的步骤和流程均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进行规范。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也就是坐在法庭正中的那位法官)是庭审的主持者,由他来控制庭审流程,任何人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确实会询问诉讼参加人一些问题。法官会问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两类:(1)庭审程序问题。例如:请出庭人员报告身份、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等等。(2)案件事实问题。也就是对法官想要知道的,双方在陈述或者举证时没有说明白的事实,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例如:你们结婚多久了、你们婚后感情如何等等。对于庭审程序问题,你可以交给你的律师来回答。当然,有一个庭审程序问题,法官会希望你本人来回答。因为这是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的规定,法官会在正式进入庭审前先行调解。比如问一句“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或者先问作为原告的你:“原告,你是否愿意撤回起诉,与对方和好?”你还是有必要在庭审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话说我真的亲历过原告直接说愿意和好,接着原被告抱在一起哭泣,两人一起手拉手回家的。——所以你真的需要认真考虑一下,你是否愿意和好。这会是法官问你的第一个问题。对于案件事实问题,因为你是案件亲历者,法官其实比较希望你能够自己回答这些问题。案件正式进入实体审理之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是“法庭调查”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法庭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并核实证据。法官询问当事人问题,通常也就发生在这个环节。当你听到法官大喊一声:“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的时候,离你要回答问题的时候就不远了。前面说了,法官会问的问题,是他想要知道而双方在陈述中没有说明白的事实问题。他问这些问题的目的,主要在于查清你俩之间发生了什么,然后把这些事情记载到判决书中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并且以此作为裁判的基础。对于离婚案件,法院通常需要解决这三个事情:(1)婚姻关系的解除;(2)财产的分割;(3)子女的抚养。所以法官就需要围绕解决这三个事情所需要的条件,来了解案件事实。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法官重点关注:双方的婚姻状况;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是否存在法定不准离婚的情形(主要是男方不准提出离婚的情形,因为你是女方起诉离婚,这一点不存在)。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双方什么时候认识?如何认识?什么时候确定恋爱关系?什么时候结婚?婚后感情如何?什么时候感情开始不好的?为什么不好?双方是否分居?分居多久了?等等。第二,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官重点关注: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双方是否有共同债务?双方打算怎么分割这些共同财产?等等。第三,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官重点关注:子女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工作状况等。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双方是否生育子女?有几个子女?什么时候出生的?(是否成年、是否在哺乳期、是否年满十周岁)子女现在跟谁一起生活?双方是否愿意子女随自己生活?双方分别做什么工作?收入怎么样?生活环境怎么样?等等。好了,以上就是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做好准备吧,不懂的地方就问你的律师吧。
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收费为49元,其中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
协议离婚时如果对财产进行公证,要花一些公证费用。
协议离婚最好聘请律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纠纷。
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本地结婚证流程:
1、首先带齐需要的材料,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里要注意一下户口本必须是要有户主页(有两个章的那页)及本人页这两张。
2、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去民政局了,先填写好一张双方信息的单子,接着就可以去宣誓了。
3、宣誓完,会要求男女双方进行免费的体检,这是为了优生优育的必要措施。
4、体检完之后会要求你填个单子,是在体检结果出来前领证还是出来后领证,这就随便各位新人啦
5、之后再去指定的地方开开心心拍个合照~一般会给你4张
6、一切都搞定了,去领结婚证吧!
异地结婚证办理—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异地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小结:结婚证办理不是想到哪儿去办理就能去哪儿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必须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时在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结婚证办理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的法律常识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最后恭喜您!祝新婚愉快!
1,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
2,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
3,民政局的审批是第一关,这一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一般不太批。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4,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5,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婚姻介绍所的审批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好了,关于婚姻法案件服务流程和婚姻法案件服务流程图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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