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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全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全部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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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2 1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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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1993年婚姻法
  2. 婚姻法规定十八岁可以结婚吗?
  3. 2020最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4. 1998年婚姻法全文

1993年婚姻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婚姻法规定十八岁可以结婚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经过了三次演进。

1950年《婚姻法》体现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生民主政权对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1980年《婚姻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新的整合和规范;2001年《婚姻法》是针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婚姻家庭出现一系列新问题的回应,也是新世纪之初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的再次规范。

结婚符合一定的年龄要件,是婚姻关系有效的法定条件之一。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新《婚姻法》则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姻较之前提高了两岁,这一变化有科学的考量,适当推迟男女结婚的时间,使他们把旺盛的精力贡献给学习和工作,对他们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都是有益的。

但是,我们也知道中国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国家,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人口稀少且大多生活在相对偏远落后地区,我国也划定了五个主要有少数民族生活的自治区。为了保证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和繁衍,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少数民族缔结婚姻的最低婚龄。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发展少数民族人口,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如果你是生活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且是女性,那么,恭喜你,十八周岁,想嫁就嫁吧,“法律爸爸”会保护你!

2020最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给你最真实经历的回答

1;负债,如果双方认可的情况下,那判按比例共同承担

2;婚后财产既婚后所得,工资等等,但需要双方提供对方的实际收入证明,工资卡转账记录,否则无视。或一方从未工资所得金额等等,另一方也无法提供证明法院同样无视。

3;婚姻期间有没有违背几项原则性问题(如动手——被伤害一方有就医或出警记录,否则也无视。另一方是否出轨他人——捉奸在床才算证据。一方是否存在冷暴力,如夫妻生活部协调等等,当然这个只是对法官维护受害者一方会有一点倾向。一方长时间没有经济来源靠另一人供养既好吃懒做不学上进,这个会对受害方有帮助)如果这些有所发生并能举证,那受害方提出经济补偿法院会认可,金额会根据情况判定。如果没有基本不会采纳,但对受害方的倾向性会增大

4;房产,这个就要细说

一,婚后购房,单方全款购房但房产证有对方名字,对方有权分的房产一半,因为这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二,婚后购房,一方付首付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判减房产限值减去首付,根据还贷月供为实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说白了是你出钱买断后续债务。同等问题,因为这是房产属于婚后同有财产,除非没有加入另一方姓名,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及另一方也提供自己还贷凭证,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当时情况适当给予一方一定经济补偿。

三,婚前购房,婚后加入了一方姓名。那这个很遗憾的告诉你,房产就有另一方的一半,不管你父母出资购房还是你全款购房,父母购房写你的名字视为赠予,你加入对方名字也是赠予,除非对方有书面的材料说明如果离婚不分取房产做过公正,或你在加入对方名字时在房产份额上有所填写赠予房产份额百分之多少,否则一律按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判定,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余地的,如果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多少资金后交出手上产权。

给你提供的是真实经历案例,最后只说,如果你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入另一方名字则你心存侥幸,板上钉钉事情肯定另一方的一半。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以婚姻为由骗取财产或婚内出轨等等情况举证。

再有法官会多少偏袒女性老人弱势群体。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1998年婚姻法全文

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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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2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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