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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条文?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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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1 23: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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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典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条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条文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应负哪些责任?
  2.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3. 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
  4. (民法典)对离婚后的居住权是怎么样规定的?怎么样才能要回居住权?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应负哪些责任?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无辜的受害者,孩子是父母婚内共同亲生的,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

孩子最离不开的人就是母亲,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会日思夜想自己的母亲,作为母亲平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多给孩子一点关爱,利用时间多陪伴孩子。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力争多给孩子一点爱,定时去看望孩子,给予各个方面关爱,並定期支付抚养费等。

把孩子受伤害降到最低度,这也是作为一个母亲应该做的份内事。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把共同所有的房子约定归孩子。

这种约定是有利于办理离婚手续,有利于给未成年子女有个居住保障,不致居无定所,流离失所。

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这是一种赠与意向。

把这种意向变为现实,一定要到不动产权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自登记之日起,孩子接受了赠与,并变更了房屋主人的姓名,这个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停留在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后,有的以种种原因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这一方再婚,在此房居住。孩子有可能被赶出这屋,成为被抛弃者。

离婚后由于住房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两人对共同所有的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有可能后悔。

对这房子一方“抢占”,引起另一方不满,产生新的纠纷。

究其原因是“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而对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把赠与变为现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的双方应当兑现离婚时的承诺,和孩子一起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或者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离婚协议约定的直接抚养一方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实施民事行为。

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

朋友您好谢邀!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可反悔!下面针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进行不同分析。

1、协议离婚

夫妻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而且应该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夫妻财产的分割以及结婚期间产生的相关债务进行明确自愿的约定。在协议离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离婚:

(1)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非自愿离婚,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意思,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或者受胁迫情形的,不准予离婚。

(2)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以及财产没有约定的,此种情况也不准予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4)女方在孕期或者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不受限制。

2、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离婚可反悔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发展,今年通过的《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30日期满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撤回申请,那么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时双方婚姻关系终止。

3、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离婚协议,或者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诉讼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夫妻进行调解,如果有下列清新之一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夫妻离婚:

(1)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同居是与第三者持续的居住在一起。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也包括酗酒或者嫖娼行为!

(4)因感情不合夫妻已经分居满2年的,这里必须是持续的2年,实践中很多分居不分家的情形,这种情况很难认定分居!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条件的分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毕竟很多人离婚冲动情绪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所以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对于夫妻、对于家庭、对于孩子甚至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婚姻不易,离婚需谨慎!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幸福美满!

(民法典)对离婚后的居住权是怎么样规定的?怎么样才能要回居住权?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下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依据其与住宅所有权人的合同约定,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权利的一种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居住权的法律辨析

居住权是对不动产进行占用、使用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属于用益物权。这也就意味着,居住权不同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权。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权是一种合同权利,是对人权、相对权;而居住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居住权可以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人,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此外,租赁权存在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的限制,居住权不存在这样的限制。

三、居住权在离婚时的运用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下,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后,有时生活困难一方可能无法分得且也没有个人所有的住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做过很多尝试,但是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因上位法的缺失导致无法细化居住权的具体适用,在实践中并未发挥显著的作用。如今,《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可能会在保护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

四、居住权的实现

设立居住权必须签署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基于遗嘱)。按照《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离婚协议里面,如果对房产居住权进行了约定,只要协议合法合规,而且是双方意愿真实表达的,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条文和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条文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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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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