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登记证明公证应对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结婚证遗失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0)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11)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亲属关系证明在什么地方开
开具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期
以公证书上所载为准。如未说明,一般是长期有效的。
办理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要看情况了,独生子女父母自己有房没大问题,最多就是继承问题。如果有多子会可能一房多娶的情况,具体要分析。你作为儿媳公公的房产你公证什么?公证有什么用?今天就算遗产公证给你,明天公公有权再公证给别人。
您好!您所谈到的公证,如果理解为公证遗嘱的话,是没问题的。分两部分解答一下:
1.从遗嘱本身来讲,订立人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愿意给谁都行,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2.但是,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去世的情况下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叫做遗赠。遗赠与遗嘱的区别是,受遗赠人在知晓遗赠这件事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具体做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接受遗赠公证),过期不表示的,视同放弃。
具体到题主问题,可以结合自己情况考虑:(1)如果兄妹均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可以相互订立遗嘱,指定把自己去世后的份额给到对方,这是遗嘱。(2)如果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相互订立遗嘱,这属于遗赠,到时候去公证处做一个遗赠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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