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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出轨设立惩罚措施,夫妻双方都收到伤害,有过错的一方是罪有应得,无过错一方无故躺枪。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追求个性解放,社交软件的使用,使得搞婚外情,一夜情的人多了起来,有的还是道德的范畴,如果真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有了惩罚措施,有过错的受惩罚是咎由自取,那没过错的呢,咋办,他在家老实的恪守着自己的原则,另一方出轨了,受到了制裁,严重的有刑责或离婚了,那老实的恪守原则的人直接受到伤害,原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能将就过,这回直接整单身了,再婚对这些老实的人来说难度是很大的。对于有能力的那都不算事。
所以说,法律是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你老婆不同意和你过夫妻生活,你硬来,这不算强奸算什么?你老婆现在从法律上来说和你是合法的夫妻,但是你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和她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
不过你们两口子的这种事情,虽然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强奸行为,这种被窝里的事别人是管不着的,再说我就搞不明白了,老婆嫁给了你,却不让你接近她,这你就得找找原因了。
都说好的夫妻关系是睡出来的,而你们两个却越睡越糟,这有些违背常理。
小编我也是过来人,根据我的经验,发生这种情况基本上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女人来了红灯,不干净。另一种是对你产生了厌烦,不愿意和你发生那种事。
如果说你老婆不方便,那另当别论,假如她对你产生厌烦,这可是个不好的信号,需要从自身找原因。
八十年代初期,我本家哥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本地姑娘没人跟他,他就经人介绍,到广西那里找了一个姑娘回来做媳妇。当时女孩和她的父母都相中了这个小伙,堂哥把自己全部的积蓄都给了女孩的家人,女孩高高兴兴跟着堂哥来到青岛。
这个女孩比堂哥小十多岁,结婚以后两个人在一起睡,但就是不和堂哥过夫妻生活,如果堂哥像你这样,早就把媳妇给强奸了,但是他没这样做,而是不急不躁,顺其自然,平时对这女孩关爱有加,知冷知热的照顾她。
南方的饮食和北方不一样,堂哥就做南方的饭菜给她吃,所有的家务全是他一人承担,女孩仿佛掉进了福囤子里。
后来一天傍晚,媳妇做了一桌好菜,还给堂哥准备了当地的黄酒,吃饱了,喝足了之后,媳妇早早铺好了辈子,等着堂哥上床休息,这一夜,媳妇才把第一次给了堂哥。有了第一次以后,媳妇和丈夫夜夜笙歌,丈夫想停下来都不行。
题主看了上面的例子,建议你跟我的堂哥学学,和老婆培养好感情,到时候老婆对你情深义重了,就会主动投怀送抱,根本不需要你强奸。
董青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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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婚同居并没有触犯法律。以前法律中有非法同居一说,导致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未婚同居是违法的,是不被认可的,这个观念要纠正过来。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未婚同居的规定,这是每个人基本自由恋爱权利,也是保护婚姻自由的体现。因为婚姻大事是人生最为复杂的关系,也是最为不能感性的法律关系。未婚同居能够让要结婚的两个人,彼此更加了解双方生活习惯,更加了解一个人最真切的地方,为以后的婚姻关系奠定可靠的性格交集和家庭交集,是幸福婚姻的基础,是正当的。
第二,未婚同居期间财产关系要慎重处理。男女未婚并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因此两者财产关系是独立的,除非是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同居经常会发生相互赠送礼物的情况,小到衣物大到车辆甚至房产,如果这种赠予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非附条件的赠予,是不能反悔的,不可撤销的,因此提醒热恋中的男女,赠送礼物要量力而行,避免最终如果分手,造成不必要纠纷。
第三,未婚同居如果生小孩如何处理。必须强调,未婚生的小孩与结婚生的小孩法律地位是同等的、无差别的、不得歧视的。两人是小孩的当然父母,不以双方是否同居或者是否最终分手而转变。如果分手,双方各自再结婚成家,原同居二人仍是小孩父母,再结婚的对方只是继父母,原同居二人应该抚养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分手后,抚养小孩、与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未与小孩生活的一方,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也享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如果一方不想抚养小孩,也可以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
总之,未婚同居是不违法的,现行价值观念多元,也是普遍的现象。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提醒同居男女关系,要带着权利,带着责任,带着义务去处理同居期间事务,财产,子女问题都以婚姻家庭的责任视角,处事态度去看待,去处置,方能岁月静好,安康幸福,对自己,对家庭,对子女都是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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