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同居关系的认定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认定 婚姻法条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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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没有结婚在一起同居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不能算是一次婚姻。过去,这种不领结婚证,不举行婚礼的同居情况,可以按事实婚姻来对待,所渉及的妇女和所生孩子按婚生对待,有一定的继承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我国从上世纪末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法律概念,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我的理解是:同居,通常不指家里来客人或去别人家做客的那种同居。所谓同居,大多指青年或老年男女在婚恋期,两人在没通过国家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就居住在一起了的,婚姻法不视为,不承认为夫妻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的同居。
有的上了点年纪的男女,双方没意见凑合到一起(也叫搭伙)生活的,也视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的同居。
定义:有正当理由,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且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起居住。
谢谢!
是呼在社会生活中两性在一起居住不在有过认真追究了,非婚同居只是词语概念了,事实上是不严肃区别的,法律与道德对这一事实也不怎么追责,民法典虽然对婚姻制度有严格的界定,对什么是合法婚姻,什么是非法婚姻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还是会遇到很多复杂的多方面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至今去讨论它真的有些不太严肃,对于在非婚争议中的交点问题就是按法律规定,即然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用道德伦理去规范实施,加以调解,裁定,无论财产关糸,子女关糸都应如此。
分情况给你说明:
1、女方如果未满14周岁——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司法解释同时表示,只要明知对方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方是否愿意都属/强/奸/幼/女。因此,如果女方确为不满14周岁而你又明知的,同居期间如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能受到刑法制裁。这种情况下给你提供以下建议:
A、如果未发生/性/关/系,请三思而行,别耽误了人家,也耽误了自己;
B、如果发生了/性/关/系,请善待女方,避免她/告/发你。(用爱的方式,其他方式强烈否定。)
C、当然,一旦她/告/发了你,你也是可能因为对方无法充分举证而免除责任的,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对不对?
如果女方确实已满14周岁——
如果同居是女方自愿的,则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我国婚姻法之前还有“非法同居”的规定的,但现时的法律却不再有这样的提法。只要男女双方系自愿同居,即不受法/律追/究。
(PS:希望你现在还没有配偶哈,否则还得再补充说明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发信息。)
(PPS:出现许多分号是因为敏感字的原因,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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