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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一定必须要改为已婚,但是建议改为已婚。1、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麻烦的出现;2、理论上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要改为已婚;3、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
可以直接去办理结婚登记。当场说明情况即可。办理结婚证时,民政局除了查询民政局登记信息之外,还要求你填写一份未婚的声明书,这样你就可以正常结婚登记了。如果不放心可以事先去民政局问问。居民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确实是不一定准确的,婚姻状况应该以民政局登记为准。户口本上错误的信息,不影响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有的人实际并未结婚,也从未领过结婚证,但户口本上却注明已婚。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未婚证明,再持此证明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本上信息即可。
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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