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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重病提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太不近人情了,欲话说千年修来的缘分,百年共枕。虽然谈不上百年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何在对方最后的生命不能再陪对方过剩下短短的这些日子,如果病重者逼健康者离婚那么情有果然,若健康方要求病方离婚者,那么太没人情了。
夫妻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能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符合确实是感情已破裂,也可以判决离婚。《婚姻法》规定人民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法院在判决双方是否离婚主要是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42条规定,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帮助,在妥善解决困难一方的医疗,生活等问题上,法院可以准许离婚。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
夫妻一方患重病间,另一方不宜,不应提出离婚要求
理由如下:
从婚姻层面讲。提出离婚一方违背了婚姻誓言。婚誓不是有无论建康还是疾病都愿意接受对方的内容吗?婚姻法也有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有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陪伴的义务。所以一方生病期间理应得到另一方的陪伴和护理。
从人道层面讲。人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情海深。夫妻间,无论之前日子过得怎样,无论感情如何,不管谁对谁错,谁对不起谁。在一方患重病的情况下,健康方向疾病方提出离婚要求,不是趁人之危吗?也是不人道,不道德的行为。事必遭人唾弃和非议。
从程序层面讲。夫妻双方离婚,肯定要走程序。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即便是协议离婚,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双方签字划押,双方到现场。在一方生重病的情形下,显然,这两条都无法满足。
从法律层面讲。民政局办不了离婚,那么,走法律程序又会是个什么结果?据了解,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已划为不允许范围。
再说,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也不会受理此类诉讼。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患病方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受法律保护。
故,夫妻一方生病得到另一方的关怀与照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综上,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提出离婚要求肯定不合适,也不会得到民政的批准。
这个可以,我有个发小就是这样她丈夫得的是白血病,丈夫的父母他们一家人支持她离婚,我发小不离因为她丈夫一家人拿她太好了丈夫检查出来半年后离的,她一直在丈夫身边陪到他最后,她现在还跟她的公婆来往她带女儿嫁人现在的丈夫也是对她特别的好,她对前公婆还象以前一样孝顺她丈夫也是这样子做的,他们是真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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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状(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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