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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增多,外国人单身证明,也叫无配偶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就成为在中国结婚必须的文件,那么外国人单身证明(无配偶证明)同时也需要驻外使馆公证认证。
有两种情况:
如果外籍人士是在本国公证机关做的单身证明的话,需要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然后到中国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直接呈递使用即可。
外籍人士也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部门开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6个月有效)。
一、如何开具涉外婚姻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所需证件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跨国婚姻,内地居民应该携带他们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而外国人应该带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无配偶证书申请婚姻登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申请结婚登记。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结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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