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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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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25 1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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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和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书籍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先后顺序
  2. 1986年生子1991年补领结婚证怎么算
  3. 1986年3月15日 婚姻登记 效力
  4. 选民登记实施细则

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先后顺序

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情形,法律婚姻是指符合条件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1)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1986年生子1991年补领结婚证怎么算

男女双方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后可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即算正式结婚。1986年生子是未婚生育,婚龄从1991年算起。

1986年3月15日 婚姻登记 效力

1986年3月15日是阴历二月初六,没有什么婚姻登记效力

惊蛰节气

惊蛰,又名“启蛰”,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三个节气。斗指丁,太阳到达黄经345°,于公历3月5-6日交节。惊蛰反映的是自然生物受节律变化影响而出现萌发生长的现象。时至惊蛰,阳气上升、气温回暖、春雷乍动、雨水增多,万物生机盎然

选民登记实施细则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若干

为了便于实施《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特对选民登记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机关、团体、学校、厂矿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工和学生,均参加单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登记。

城市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分驻在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应分别参加驻地选区的选民登记。

(二)户口在市辖区的县属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县的选民登记,市辖区不予登记。

(三)外地驻当地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当地选举的,可持其主管单位所在地选区的证明,予以登记。

(四)当地组织派往外地或外地派进当地工作、学习、培训的人员,可以就地登记参加选举,但应通知其原选区。

对集体外出人数较多的,受选区委托,派出单位可以派专人前往进行选民登记和组织选举。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人员、学校代课教师,分别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所属的选区登记。

(六)退休、离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选区或在所属管理单位选区登记。

(七)选民不在户口所在地而在外地居住的,应回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或委托他人投票选举。

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但不作为改变户口的依据:

长期在现居住地参加劳动确已安家定居的;

男女结婚后,尚未办理迁出迁入户口的;

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确有困难的;

因其他原因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

(八)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不予登记。

(九)没有固定住址和正当职业的盲流人员,不予登记。

(十)出国、出境工作、学习、探亲的,应予登记,发给选民证。不能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的,作缺席处理。

(十一)人民解放军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干部、战士以及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工厂人员,由所在单位选区登记,参加地方选举;

现役军人,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非在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不包括在地方工作的),参加军队选举,地方不进行登记。

1986年12月17日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和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书籍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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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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