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3之前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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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的房子是没结婚之前买的,是父母出的首付,应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当然要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来进行答复,才是唯一正确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该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自己拥有的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与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
如果男方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又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依法首付部分可以看成是男方的父母无偿的把财产赠送给了儿子,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毋庸置疑,首付部分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属于男方拥有。
如果后续还贷的部分,是男方一家人已经还清了房贷,男方才跟女方结的婚。依法整个房产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与女方没有什么事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没有任何婚内约定,在房产证上的确权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这种行为就属于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互相赠送财产的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该房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前期还贷部分是男方出的,那么前期还贷部分和首付部分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还贷部分,哪怕是用男方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还的贷,或者是在房产证上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确权,在婚姻期间内的还贷部分,依法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一部分房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多少,按照百分比,各有一半的分割权利。我的答题完毕,谢谢!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临离婚的时候,女人是非常被动的,财产、孩子,什么都不会是你的。
这是新婚姻法财产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归纳的更加复杂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额买房,女方很难分到房产
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2)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3)即使是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完全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1、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2、两边用一起产业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归于爸爸妈妈,离婚时不归于夫妻产业,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状况,算作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4)以下状况为婚后买房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
1、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两边结婚时由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首期款置办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其时的具体约好来处理。
(5)继承与获赠财产归属大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抚养权的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在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结发妻子一词起源于哪个朝代,如何解释?
据本人考证,结发妻子一词最早起源于周朝,盛行于唐宋。相传,古时候,不论男女成婚前都要蓄留长发。在男子长到二十岁时要举行行“冠礼”仪式,也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即叫做“结发”,再戴上冠(即帽子),用意表示成年了。所以,当男子长到二十岁时也称“弱冠”。女子长到十五岁时行“笄簪子礼”,也就是把长发盘成发髻,再插上簪子,表示成年了。所以当女子长到十五岁时也叫“及笄”。因此“结发”一词原指男女年轻到成年的时候这一时期。当女子订婚后,就用丝缨束住发辫,表示她已经有了“心上人”,直至到了成婚的当夜,才会由新郎解下。
另外,新婚夫妇举行结婚仪式时,在饮交杯酒前,会各剪下一绺长发,绾在一起表示同心。所以后来,人们就称首次结婚为“结发夫妻”,即元配夫妻,如果再婚,男方将会被称作续弦。
朋友们,您对我的回答满意吗?您还有何种解释供大家学习,欢迎不吝赐教,谢谢了!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3之前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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