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解释两年和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解释两年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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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我做律师以来最常碰到的问题之一,今天小张律师就以自问自答的方式给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确,分居两年甚至两年以上,都不会自动离婚。
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去法院提起诉讼,去法院诉讼离婚又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调解离婚,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法院记录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还有一种就是法院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以上就是离婚的全部途径,也有人问如果夫妻一方死亡了,婚姻关系不就解除了吗?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夫妻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消灭,“消灭”是不为人所控制的法律事件导致权利义务的消亡,而“解除”,是权利义务人主观能动的法律行为。
回到主题,分居两年既然不能自动离婚,那么是否去法院提起诉讼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呢?也不尽然。因为诉讼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证据,也就是说,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那么,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比如说证人证言、录音、聊天记录等等,但是基于中国人劝和不劝离的传统观念、国家抑制过快增长的离婚率以及判离给法官带来的压力等原因,法院在离婚纠纷的审理中保持一种极其谨慎的态度,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遇到这种情况都要求离婚诉讼的原告向法院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分居两年或以上的证明或者另一方出走两年及以上的证明,两个部门的证明同时具备,法院才会认定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进而才会判决离婚。可是现实情况是,无论居(村)委会还是派出所,都极不情愿出具这两份证明,法律也没有明确这两个部门出具这样证明的权责,所以,以分居两年而诉讼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举证!
最后,小张律师还是祝愿天下夫妻白头偕老,永远恩爱!
新婚姻法弟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的。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准予夫妻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之一。
二、什么样的情形算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1、夫妻分居要基于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这个期限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实践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难以认定的,比如: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的事实,因此此种情况不会认定为分居。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会仅以“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而是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
打一次和N次没有区别,为了孩子我挨了20多年,孩子长大了,我们离婚了。我认为出轨是精神上的残忍,家暴是精神上和肉体上双重的残忍!
关于婚姻法解释两年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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