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明显错误劳动仲裁,错过了上诉期,可以申请法院纠错吗
仲裁裁决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仲裁调解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友谊路49号
0514-7338072
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
0514-7342799
维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平山堂路1号行政中心
0514-7636500
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邗江区中兴路8号
0514-7862060
仪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仪征市大庆北路3号
0514-3442491
江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都市仙女镇浦江路85号
0514-6974233
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
我是单位HR,曾作为被起诉人,代表单位应诉过N起劳动仲裁案。也曾代表单位,接受过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我的体会是:单位不怕劳动仲裁,怕的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一、仲裁
单位不怕劳动仲裁的原因如下:
1、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
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是根本不怕劳动仲裁的!
2、不告不理
劳动仲裁是个案,而且只针对员工的诉求,员工没有提出的诉求,劳动仲裁是不管的。通俗的说,就是就事论事,不告不理。
例如: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中只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在庭审过程中又提出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仲裁庭是不予受理的。
仲裁庭只审理加班工资的问题,员工缴纳社保的主张要另行提交仲裁申请。
若员工诉求中包括加班工资和缴纳社保二项的,那就都要审理。因此,关键看诉求,只就事论事!
还有,其他加班了,单位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果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也是不管的,即不告不理。
3、给单位补漏洞
单位HR,充其量只能算半个劳动法专家。有的HR,业务本就不是很熟,更有甚者,HR自己也是法盲,单位哪里做错了,自己也不知道。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审理,单位也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然后把漏洞堵上就是了。
4、单位没有任何损失
劳动仲裁即便单位输了,也没任何损失,因为,这本来就是员工应得的。
以上种种,充分说明单位是不怕劳动仲裁的。
二、劳动监察
而一旦有员工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劳动监察大队就会对单位进行调查,那可是全方位的,只要不符合劳动法规的,都要查实处理。
违法的地方要进行整改,处理结果还要给予举报人回复。
试想一下,哪个单位敢说完全没有违反劳动法!因此,一旦被举报了,单位就头大了。
有的大公司,从审查到结束,前后要经历几个月。严重的除了限时整改,还要罚款,甚至上网通报。
一旦上网通报了,还可能影响单位承接业务。
我们单位曾被员工举报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2名工作人员穿着制服来我单位,虽然我们彼此都熟悉,但这时不讲任何情面。
他们完全按程序办事,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然后说明来意,并让我签收《调查询问书》,拿着签收单就走了。
整个过程严肃认真,没有任何客套,完全公事公办,前后几分钟时间,茶也不喝一口就走了。
他们一走,领导让我牵头负责这个事情,我头就大了!
但没有办法,只能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走。
1、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严格按照《调查询问书》上所列的,准备各类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从业人员名册;
③工资明细及支付凭证;
是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明细。
④考勤明细及汇总;
这个最耗时间和精力,因为,我们单位从业人员二千多人,一个月的考勤全部打印出来,那是要好多A4纸的。按一人一张的话,就是二千多张。
然后根据考勤做汇总,要具体到每个人,每个月工作时间多少?其中:加班时间有多少?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有多少?加班工资支付了多少?以及定额工人的工时单价是多少?等等。
⑤任意几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
⑥社保缴纳凭证;
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带上单位公章。
2、接受调查询问
在规定的时间点,带上以上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劳务派遣公司也要派员一同前往,接受相应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内容包括:
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
有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有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
有没有拖欠员工工资;
有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等。
3、审查
询问结束后,我们留下所有材料,他们要逐一审核,这个审核相当仔细。
包括:
①每个员工的工资待遇是否合法?
若一个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缺勤,那没有大问题,若没有缺勤,单位就违法了。
②社保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
多缴行,少缴不行。
③根据考勤,计算有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④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合法?
等等。
4、继续接受调查询问
审查期间发现问题,继续接受调查询问,其间要反复好几次。
5、整改
员工举报我们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最后审查结果是:
①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②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即部分员工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
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我们立即整改。
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是因为有一个车间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单价搞错了,少付每个员工7元到60多元不等。
其他车间都按规定足额支付了!
因此,这条没有算我们违法,只是一个车间计算时出了差错,主观意愿上没有想违法。
然后,马上把少算的加班工资补发,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对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的权益。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就要对单位予以处罚。
整个监察过程,从6月2日到8月底,历时近3个月。这还是在我们没有多少违法情况的前提下。
由此可见,单位不怕劳动仲裁,而怕劳动监察!因为,劳动仲裁就事论事、不告不理。而劳动监察查得彻底、时间长、限时整改,拒不改正的,还要予以处罚,甚至影响单位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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