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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和行政仲裁(仲裁委员会和行政仲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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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9 0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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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仲裁委和仲裁院一样吗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职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司法局、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

一、仲裁机构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如下:

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15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二、仲裁员入选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吗

仲裁委大多属于法制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虽然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有事业编制、有工勤人员编制、有合同制、有聘任制。收入上缴财政,支出为财政统一支付。

仲裁不受理是是行政诉讼吗

不是行政诉讼。仲裁法是规定仲裁程序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是行政法,行政法指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仲裁申请和受理

第21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仲裁法是规定仲裁程序的法律,所以对仲裁的程序的高效性有着很大的作用。

劳动仲裁不服除向法院起诉外,可以对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责任吗

谢谢悟空邀请。我认为,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依法可向法院起诉,但不能追究仲裁部门的责任。

仲裁委员会是政府设立的。其作用是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会按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如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及时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功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仲裁委员会无论是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职责,都是对劳动争议双方居中调停,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劳资双方关系和谐。仲裁委员会並没有执法权,也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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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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