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债务转让是指一方企业将其债务权益转让给另一方企业的行为。在法律上,企业间债务转让属于一种特殊的财产转让行为,涉及到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企业间债务转让的法律性质和分类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一、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哪些行为
企业间转让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一般民事行为,如果是恶意转让债务的,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个人债务属于哪些债务
以下情况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哪些夫妻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我相信我已经回答了企业间债务转移属于什么行为的问题。在实践中,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时,需要冷静面对和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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