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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员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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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0 0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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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劳动仲裁中组庭什么意思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处理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条文释义

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两种,其中下列类型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此类案件符合《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关于简易处理的情形,也仍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本款为兜底性规定。即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之外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实际,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也要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审理。这增加了仲裁委员会调配仲裁审理资源的灵活性。

首席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指仲裁委员会从三人合议仲裁庭成员中指定的,负责组织、协调仲裁活动,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起主导意见的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应当从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审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中选择,各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首席仲裁员资格条件或者确定标准。

首席仲裁员是在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特定仲裁庭中设定的,不代表仲裁员级别,在不同案件、仲裁庭中人员不固定。

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的简单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一般是指事实比较清楚、案情比较简单,双方争议较小、请求金额不大,适用法律依据比较明确的案件。对于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仲裁机构是指什么仲裁是什么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

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仲裁庭是什么

你好,仲裁庭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机构,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协议或相关法律,在没有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进行争议解决。

仲裁庭的成员通常是专门的法律专家或行业专业人士,他们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词,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庭的裁决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在国内和国际上执行。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庭通常更加快捷、灵活和机密,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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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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