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立案以后的流程
仲裁申请立案后,仲裁程序将进入正式阶段。以下是一般的仲裁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仲裁规则而异:
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根据当事人的选定或者仲裁规则任命仲裁员。通常,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在选定仲裁员时应确保其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立性。
2.仲裁庭的开庭:在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庭将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当事人发送开庭通知。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将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和质证。
3.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将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论点,并在必要时举行听证会或专家咨询。仲裁员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澄清某些问题。
4.仲裁裁决:在审理结束后,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遵守裁决结果。
5.裁决的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根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实现。
6.上诉和复议: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复议。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或复议的范围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仅适用于程序性错误或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
仲裁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复杂性和仲裁规则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中,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
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流程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三)、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四)、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定书的十五天之内进行上诉,如果十五天之内没有上诉,法律默认你同意裁决书,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履行裁决书。在十五天之后,进行起诉,人民法院是不进行受理案件的,所以一定要把握住时间。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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