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庭席位设置
仲裁席正中前方设置仲裁台,仲裁台的面积应满足仲裁活动的需要。高度为20至30厘米。仲裁台上设置仲裁桌、仲裁椅.为仲裁员席位。首席仲裁员的座位在仲裁徽下正中处,仲裁员分坐两边。仲裁庭应体现严肃、庄重气氛,以深色系为主体色调,整体布局应统一、协调、和谐。
仲裁的规则和制度是怎样的仲裁的规则和制度
仲裁基本制度主要是下列三种:
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两者之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制度。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包括哪三种
我国仲裁法包括以下三种: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商事仲裁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商事仲裁,俗称“经济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想诉讼的前置处理程序(非一裁终局),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后,一方不服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仅局限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承包纠纷,一方不服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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