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感情深了联名购房
去年,情投意合的刘先生和张小姐在武侯区买了一套40多万的新房。首期支付的三成房款中,刘先生出的钱比张小姐多了一倍,不过当时两人想的是白头到老,所以签购房合同时写下了两个人的名字。去年底,拿到新房后,他们又共同出资8万元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搬进了向往已久的新家。
缘尽 要分手了分房起纠纷
今年,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分手了,房子归属成了一个问题。
张小姐说:“不想要房子,但要他付15万元。在购房和装修的时候我都出了钱,而且房子一年多的月供款也是两人共同支付的,按照法律我可以拥有一半的产权,再加上这两年房屋升值幅度很大,而我只要15万元是念在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上做出的让步。”
刘先生说:“买房时她出了4万元,装修时出了3万多元,现在竟然要价15万元,确实太过分了。”
转折 律师说了协商分房
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最后刘先生为了及早了结这段关系,还是将这15万元付给了对方。刘先生说,自己之所以让步,是听从了律师的建议。由于购房时没有约定,自己也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因此即使对簿公堂自己也不会占到便宜。他还算了一笔账,由于该套房屋已经升值,在付给了张小姐15万元后,就当是今年底才买的房。
但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由于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加上又是按揭购买的,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手续非常麻烦。刘先生通过专业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花1万多元支付中介佣金、契税等各种费用,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办好了相关手续,相当于是花钱买自己的二手房。他自嘲道:“我这次真的是丫头抱酒坛,醉也没醉倒,睡也没睡好,亏大了。”
律师提醒 买房时先约定后不乱
随着未婚同居的人群日渐增多,这种联名买房后分手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关于婚前共同购房的情形各式各样,不胜枚举。有的是一方出资共同署名,有的是家长出资而共同署名。总之,情深意浓时便不计较财产拥有的方式,可一旦分手就会带来更为复杂繁琐的后遗问题。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同,同居由于没有婚姻制度的束缚,分手的几率较高,而且同居虽有共同居住的事实,但由于没有结婚,涉及的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专业律师提醒,恋人联名购房时最好进行相关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指出,如果恋人因为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进行诉讼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特有的非婚姻状态,法庭只能参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去解决,一般以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处理。解决房产联名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在购房时,双方就对出资比例以及房屋的权属进行明确约定,这样做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不过与因为权益不清而招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必要的。这里所说的约定,不是口头上的约定,而是白纸黑字立字为据,这样才可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拿出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