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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先予仲裁 先予仲裁与确认仲裁的区别

  • 房地产法
  • 2024-10-25 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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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先予执行是指在进行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期间,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在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执行部分或全部的请求。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会因国家法律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条件和范围:

1.条件:

-具有紧急性:先予执行是为了满足紧急需要,例如避免债务人逃匿、确保债务不被转移等。申请人需要证明存在紧急情况,无法等待最终判决或裁决结果的执行。

-存在强有力的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请求,并证明其胜诉的可能性较高。

2.范围:

-全部或部分执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先予执行可以涵盖部分或全部执行的内容。

-可能涉及的范围包括:款项支付、财产转移、产权保护、禁止行为等。

需要注意的是,先予执行并非在所有法律制度下都是可行的,具体的可执行性和程序要求可能因司法管辖区域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先予执行是在仲裁后还是一审后

如果仲裁后,败诉方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法律诉讼,那么,仲裁后就可予以执行仲裁结果。

如果败诉方不服,申请了基层法院的一审,如果一审判决后仍不服,按照法律程序,还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的判决是终审裁定,只有在中院判决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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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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