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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概念 仲裁文书属于什么

  • 房地产法
  • 2024-09-18 08: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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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仲裁立案文书是什么

仲裁立案文书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法律活动中,依照仲裁程序规则,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所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活动的书面表现形式和忠实记录,制作仲裁文书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仲裁书属于公文吗

仲裁书不属于公文,它是法律文书。

公文是指公务文书,它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一般起公告通知作用,强制力不强。

而仲裁书是仲裁机关依法做出的规范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不仅具有通知公告作用,而且具有法制强制力,只要条件满足就要遵守和执行,非一般公文可比。

劳动仲裁通知拿仲裁书啥意思

劳动仲裁机构给个人发通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二、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三、通知当事人出庭,并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裁决效力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通知领取文书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通知仲裁双方领取裁决书。我在上海也是这样的,仲裁委员会电话通知我在约定的时间去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裁判文书指的是仲裁吗

不全是,仲裁裁决书只是裁判文书中的一种。裁判文书包含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劳动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调解书等法律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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