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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仲裁手续 伤残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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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2 0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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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公司对伤残鉴定不服还继续仲裁不

公司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鉴定。不用仲裁。

伤残鉴定复核流程

一、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工伤伤残鉴定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四、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七、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保险公司做伤残鉴定都需要啥手续

如果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在病情稳定以后,去做伤残鉴定的,是不需要通知保险公司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还没有评残可以劳动仲裁吗

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无法确定赔偿数额,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补助如何申请

要申请伤残补助,首先要明确是否为工伤,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如果是工伤,一般都会有这样的一份文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鉴定结论书》复印件;申请补助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正反两面放在同一张纸上;存折复印件,主要是复印存折的第一页,有关开户人的姓名和账号等等信息,以便以后,发放伤残补助的时候,直接打款进去;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都是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去进行,这个部门一般都是设置在市里,属于县级以上的部门,由劳动保障,卫生和工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好了,以上是笔者个人看法,如果有不同看法或者对本人观点有疑问的,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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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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