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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员怎么处理仲裁资料 仲裁人员怎么处理仲裁资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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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6 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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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仲裁提交的资料对方知道吗

法庭开庭之前双方的资料和证据都要给法庭过目的。不过原告人和被告人双方的资料不会让对方知道。

集体争议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仲裁申请书必须有全体劳动者的签名表,申请人还需推荐仲裁代表人,仲裁代表人数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劳动者的签名表。

其中属于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提交了仲裁资料还需要跟公司办离职手续吗

您好,我从事了工厂十余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我可以很好的回答您这个问题。

首先,要注意的是,提交了仲裁资料和办离职手续是两回事,不代表你申请仲裁了就可以不去公司上班了。

一、最关键的节点是要先确定仲裁是否已经被受理了。

二、要看你的仲裁诉求是什么!如果你的诉求不是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那么千万不要先跟公司班离职手续,该怎么上班必须怎么上班,公司也没有权力不让你上班,否则就是剥夺合法劳动权利;被到时候被公司抓住“无故旷工”的理由。。

三、如果仲裁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了,那么也不要急着办离职手续,因为在仲裁受理到仲裁出结果时,你依然需要在公司正常上班,除非公司书面同意你不用上班。因为仲裁结果才能证明最终的结果。如果万一你仲裁输了,公司又说你期间旷工,那就太被动了。

四、特别注意:有一种情况的仲裁是不用去公司上班,也不需要公司同意。那就是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种一般是员工通过快递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公司“被剥解除劳动关系”(上面要注明要求单位于是几月几日前联系本人安排工作交接,若因为单位的原因不安排工作交接,所有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然后员工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并经过受理后,就可以不用再回原单位上班,等仲裁结果出来再遵照执行就可以了。

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到您!

仲裁驳回后上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不服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怎么办?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企业可以对终局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企业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在劳动者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已起诉的,该起诉被法院驳回或劳动者撤诉后,企业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仲裁中的被仲裁人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后,与协商、调解、诉讼以及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列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有一点很特殊,在起诉到法院之前,劳动者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案件。这就是所谓的仲裁前置。但并不一定总得等到仲裁机构出具仲裁裁决。如果仲裁机构认为劳动者申请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收案范围,即会向劳动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逾期没有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进入仲裁的审理程序,但并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该案,劳动者可以申请不再由仲裁机构继续审理,仲裁机构同意后会出具仲裁决定书,劳动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面两种例外性的情形已经超过了所有案件的五成以上,如果劳动者急于行使权利,不妨一试,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还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否则便会以超过前述仲裁时效为由而驳回诉请,权利得不到支持。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稍有不同,仲裁时效是从劳动关系解除的那一天开始起算,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基本权利的保障。仲裁时效看起来很短,但有“中断”的制度能让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点不断的重新开始,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权机关申请介入处理,或者用人单位承认劳动者的权利,仲裁时效都会在作出这类行为的当日重新起算。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向用人单位寄送的载明了寄送材料是”要求支付工资“等内容的快递面单、劳动监察大队的接待处理单、用人单位负责人承认马上支付的通话录音等。

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如果针对的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在作出之日就会发现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就该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了,劳动者不服的依然可以起诉;这是“终局裁决”。但是,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终局裁决有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仲裁程序违法等情形,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于其他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注意起诉的时间限制,要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天之内;超过期限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某些地区,对执行不能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法院有救助基金。

参考资料:《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每一个分号前面的法条,对应着上文每一段的内容,可以自行检索)。

仲裁庭审有异议的可以补充材料吗

可以。可以向仲裁庭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有异议,可以申请庭后提交补充证据材料,以反驳对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也可以提交能够支持自己主张和诉求的证据材料,仲裁庭接受后,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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