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定在程序和实体上都错了,该怎样救济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仲裁裁决也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另一种救济途径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什么是仲裁败诉
败诉是指在民事解纷过程中,当事人关于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未能得到裁判民事纠纷的独立第三者的支持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或者结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在这里,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败诉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种判断,凡是未经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当事人自主解决的民事纠纷不存在败诉的情形。就判断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言,在民事诉讼中有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民商事仲裁中有仲裁裁决书,在特定的行政裁决中有行政裁决书。
第二、败诉的裁判如有需要履行的内容,则该部分内容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对于在那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或者运用其它纠纷解决方式所得出的结果中不存有实质意义上的败诉,因为不具有执行力的结果在现实中不一定都能够得到履行,必要时还得依赖于有强制执行力的解纷手段。当然对于申请执行中的败诉更是直接体现了裁判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
第三、败诉是针对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的,只有具有当事人的地位的主体才能谈得上他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具体而言,所针对的当事人包括诉讼中的原告、被告或者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仲裁裁决和行政裁决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四、败诉是在相对意义上而言的,即纠纷处理结果相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来说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是一部分败诉了还是全部败诉了。这里还应提及的是,相对意义可以分三种情况加以理解:纠纷处理结果与民事纠纷当事人各自所请求的实体权益的比较、纠纷处理结果与各自实际上应该得到保护的民事权益的比较和纠纷处理结果在民事纠纷相对双方之间的比较(即原告胜诉了,实际上就是被告败诉了,而原告败诉了也就是被告胜诉了)。
第五、就败诉所处的期间而言,败诉不仅存在于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期间,即通常所说的审理期间,而且还可能出现在生效裁判作出后的申请执行期间,这是因为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样也是一种败诉。
什么情况下会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被下达:
1.劳动争议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听证后认为需要做出裁决;
4.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裁决书是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仲裁结果怎么通知
通过书面信函的形式告知。
因为,劳动纠纷案件的程序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第一时间,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跟纠纷有关的证实材料,去劳动部门申报备案。
一旦有关部门受理,处理一切结论,会通过你所留下的地址,电话如实已邮件的方式告知于你。
所以,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也是通过邮件的方式告知。
仲裁决定书是裁定嘛
仲裁决定书是一种裁定,它是由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性文件。仲裁决定书对于仲裁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与法院判决类似,仲裁决定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着对争议的终局裁决,是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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