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仲裁,交资料后多久给予通知
北京朝阳区仲裁,提交材料之后,一般要审核,通知被申请人。
最快1个月,最慢6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十大忌讳
(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收费
北京仲裁委员会是由仲裁员组成的民间组织。不同于劳动局下属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是基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设置的,对于因劳动争议引发的劳动总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而北京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基于《仲裁法》而成立,是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所以是收取费用的,正如法院收取诉讼费一样。
北京劳动仲裁官方网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经济困难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及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如果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案件类型条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诉讼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三)管辖范围
在北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管辖机构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三、四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北京市第一、二、三、四分检,北京市检、最高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其他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管辖机构包括该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
房产纠纷的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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