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比特币等数字代币法律定性的认识不同,司法实践中对比特币等数字代币的判决存有一定争议
文 | 《财经》记者 严沁雯
编辑 | 袁满
“我们监测到您的账户涉嫌参与洗钱,如果不按照我们的步骤解除账号风险,您包括银行卡在内的所有账户将会被冻结。”
熟悉的电信诈骗近期在币圈横行。近日,投资者Tori接到一个自称某数字货币交易所客服的电话,号码归属地为中国香港。对方表示,由于某笔交易涉嫌参与境外洗钱,Tori的账户已有巨大风险。一旦交易,相关银行卡、支付宝等都将被冻结,需要按照对方的指引去操作才能恢复正常交易。在对方网址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再登陆账户后,Tori原本持有的币已被转走。
《财经》记者事后询问该交易所客服,对方表示近期电信诈骗高发,常见行为包括恐吓或诱导扫二维码、登陆钓鱼网站或进行提币、转账到指定地址,一旦操作资产将被全部转走。对方同时表示会尽力配合追回,但由于涉及跨国交易,难度较大。
“此类电信诈骗十分常见,多数上当者只能自认倒霉。”一名币圈投资者表示。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强调其无真实价值支撑,存在多重风险。《公告》同时提示,从司法实践来看,虚拟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虚拟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上述情况中,虚拟币算不算财物,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法律认为比特币是虚拟商品,认可持有人对比特币虚拟货币的财产权,因此受法律保护,被骗投资者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过,由于不同人对比特币的认识不同,在各地判决中尚存争议。此外,由于比特币在国内并未受到认可,未来的走向还待进一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中,多处谈及虚拟货币。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许意味着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已经进入司法领域,未来或有其他涉币司法解释发布。
灰色身份之困
自诞生以来,比特币便收获了极大关注。但由于其限定上限、去中心化、交易价格波动性大、强匿名性等特点,一方面被投机者视作炒作的热土,另一方面也被用于诸如转移资本出境、洗钱等灰色行为。
基于此,监管对于比特币的态度也一向强硬。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内的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同时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9·4文件”),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6月21日,央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强调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财经》记者了解到,近期针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利用的均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强匿名等特性;另一方面,比特币在国内的“非正规”身份也使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概率大大上升。
“尊敬的XX用户,您的账户存在风险,已被限制,到XXX解封。”这是另一家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投资者收到的短信。在点进对方发来的链接输入账号密码并验证身份后,该用户手机收到一则新PC正在登录账号的提醒,等到之后再次进入App,账户中的比特币的命运已如同开头中Tori的比特币一般,不知去向何处。
明明是常见的电信诈骗,为何还有多人上当?有被骗投资者告诉《财经》记者,对方不仅能够准确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还掌握了自己的交易记录,这让自己一开始就放松了警惕,“我看到对方归属地是境外,心想这些交易平台的服务器都是架设在境外,就没多想。”
另有投资者向《财经》记者表示:“本来国内的环境就不太支持比特币,最近监管趋严,更让我产生一种非正规的感觉,而且利用比特币的特点洗黑钱的行为本来就不合法,他们抓住这个点就让我信以为真。”
在电信诈骗之外,更有甚者利用比特币的强匿名特征进行恐吓。
一位非币圈投资者向《财经》记者展示了自己近期收到的一封邮件:“这是你最后一次警告,我可以永远毁掉你的名誉,如果你想避免这些后果,那么转账7098元到我的比特币钱包中(附地址)”,不过,对方并没有“贴心”给出比特币的详细购买教程,只是留下一句“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在谷歌搜索栏中输入‘购买比特币’”。
一位刑事律师表示,上述案例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取决于是否认为比特币有价值,因为敲诈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财物,其同时指出,在有的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案件中比特币只是一种工具,实际上敲诈的是人民币。
受法律保护吗?
种种监管政策让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蒙上一层“灰色滤镜”,也让其价值充满争议。值得关注的是,如若投资者受骗,被划走的资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位法律行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其看来,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具有争议,“主要问题是,这类数字资产是否是法律上的物。另外,在把比特币视为虚拟财产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价值,以什么时间点的币价作为价值参照依据,这些都没有通说。”上述人士表示。
《财经》记者注意到,2018年,司法部曾在官方微博发布文章,标题为“深圳仲裁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确认比特币具财产属性受保护”,该事件被称为“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但在2020年4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法院认为,涉案仲裁裁决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9·4文件”精神不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该裁决予以撤销。
这一案件的撤销是否意味着比特币不具财产属性而不受保护?一位不具名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该案件的撤销主要在于仲裁庭认可案件中数字货币可以兑换法币,“这点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此外,虚拟货币交易流转或当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许可。但是法律上认为比特币为虚拟资产,认可持有人对比特币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上述律师指出。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比特币并非中国法律承认的货币,不过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也是法律上的电子数据。司法实践中,在比特币由于不能确定其具体价值而无法作为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时,其能够作为法律上的数据受到保护。此外,比特币属于刑法承认的“财物”,同时也是刑法上的财产和数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中规定了刑法保护的公私财产概念。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也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财产。”肖飒指出。
上海正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华伟认为,比特币毫无疑问具有财产价值,但是由于比特币是一种不被国家所认可的数字货币,所以未来的走向如何还待进一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比特币等数字代币法律定性的认识不同,司法实践中对比特币等数字代币的判决还是存有一定争议。
肖飒指出,由于比特币价值波动大,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价值认定,同时比特币的表现形式是一段数据,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物”或“货币”,因此有法院将比特币认定为是一种数据,并将盗窃比特币的行为认定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然而,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两罪的刑罚存在较大的差异。
6月22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意见》。《意见》指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方式包括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首次明确了虚拟货币交易可能涉及电信诈骗犯罪的各种行为,明确了刑责边界。同时,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可能预示着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已经进入司法领域,“未来是否有其他涉币司法解释发布,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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