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遇到了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一般来说,成功率是100%。
但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那就是应缴未缴发生在2年内的有效时限内。否则不少地方社保机构往往会以超过2年时效为由,拒绝为职工补缴社保。
这个2年时效是怎么来的呢,我们可以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2月颁布实施)第20条的规定找到出处: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社保部门就是以此为依据,执行社保应缴未缴超过2年便不予受理的政策。
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及其他有关社保规章制度中,都没有对社保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时效。
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中也明确提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保机构,以2年有效期为说辞不予劳动者补缴社保的说辞都是不对的。
因此,如果真的出现了未交社保超过2年的情形,我们建议解决方式如下:
1、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由企业进行补缴。在补缴的费用上,个人与公司各自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2、协商后如果公司或者社保机构有任何一方以超过2年有效期为由拒绝办理补缴,那我们就只能向上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
尽管有法可依,但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势必是费时费力,大经周折。所以如果真的出现了企业未缴社保的情形,我们最好还是早发现早解决。尽量不要拖到2年以后这个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
至于为什么,我想大家都懂!
劳动仲裁保险?劳动仲裁保险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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