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国际控股公司”、“虚拟货币”,这些听上去非常时尚的词汇,其实是非法集资中常见的忽悠人的名名词。女子曹某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资金链断裂后,一直负案在逃,近日最终被黄岛警方抓获。
10月22日上午,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在日常核查中,发现居住的辖内的女子曹某某是一名上网逃犯,遂将其抓获。经查,曹某某竟然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为首人员。
曹某某今年41岁,高密市人。2017年3月,曹某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租赁写字楼,悬挂所谓“东方九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牌子,并注册网站,采取三级分销代理的模式,鼓吹投资能够获得高额返利,吸引全国各地的人投资。曹某某所创办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虾青素、空气净化器、量子眼睛、项链等,但这些产品的实际价格远低于会员购买的价格。
靠着所谓的投资送积分和高额返利,曹某某的公司吸引了全国多个省市的人员参与,高峰期会员达五六千人。据黄岛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介绍,目前已接到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近五百名投资者的报案,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具体涉案人员数量和涉案资金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2017年8月,曹某某的资金链断裂,她将网站关闭。时隔两个月后,曹某某又注册了“青岛御樟园公司”和交易平台网站,推广芳樟系列产品,但仍沿用东方九道的经营模式,只不过是更换了名称。
黄岛警方接到部分投资人的报案后,立案侦查,并将曹某某列为逃犯。为了躲避投资人和逃避警方的追捕,曹某某隐藏身份四处躲藏,直至被黄岛警方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来源:半岛记者 尹彦鑫、黄岛公安、黄岛印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缓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三大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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