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红敏、郑利鹏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发布开庭公告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诉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汇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7月25日公开审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前,2018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已就吉林信托与黑龙江汇雄等保证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2017年1月10日,吉林信托向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汇雄”)发放了一笔2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两年,后哈尔滨汇雄未能按期偿还利息,并被法院裁定重整,吉林信托方面遂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将担保方黑龙江汇雄等诉至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托上述贷款发放之前,“汇雄系”早已陷入数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3月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查明被执行人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6年9月份,因5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黑龙江汇雄所持哈尔滨汇雄的部分股权被冻结。
确权金额超7亿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18)吉民初55号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认定,吉林信托与哈尔滨汇雄签订了《吉信·融通(13)号汇雄时代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二期)资金信托合同》,贷款金额为2亿元,年利率为10.50%,贷款用途为哈尔滨汇雄汇雄时代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担保条款中包括,自然人林长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黑龙江汇雄提供哈尔滨汇雄49%股权做质押担保。
(2018)吉民初55号判决书显示,吉林信托自认哈尔滨汇雄公司最后一次偿还利息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坊区法院”)于2018年4月2日,裁定受理嘉兴亨台贸易有限公司对哈尔滨汇雄公司的重整申请。
在此情况下,吉林信托向吉林省高院提起诉讼,向担保方林长征、黑龙江汇雄主张担保职责。
工商资料显示,哈尔滨汇雄为黑龙江汇雄全资子公司。林长征为黑龙江汇雄股东之一。值得一提的是,(2018)吉民初55号判决书提到,“开庭审理时,吉林信托变更诉讼请求,书面申请撤回对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张。”判决书还提到,哈尔滨汇雄待偿吉林信托贷款1.98亿元本金及利息。
但据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吉林信托与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之间债权纠纷远超上述1.98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注册主体为哈尔滨汇雄,名为“汇雄公司管理人”的微信公众号2019年1月份发布的一份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债权表显示,吉林信托申报总额为7.21亿元,确认债权金额为7.16亿元。
融资方是老赖
本报记者注意到,吉林信托上述2亿元信托贷款发放之前,“汇雄系”债务危机已经凸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2014)延执行字第1826号判决书显示,“查明被执行人叶新财、南平市汇雄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9月8日作出的(2016)闽0702民初2285号判决书显示,“在价值5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告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哈尔滨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起案例均为民间借贷纠纷。
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2014年以来,黑龙江汇雄关联的裁判文书达29条,哈尔滨汇雄关联的裁判文书达25条,在这些裁判文书中,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列为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
2017年4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黑龙江汇雄赫然在列。
“汇雄公司管理人”2019年1月份发布的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显示,2018年5月14日,香坊区法院裁定受理黑龙江华能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汇雄的重整申请。在此之前一个月,其刚刚裁定受理嘉兴亨台贸易有限公司对哈尔滨汇雄的重整申请。
2018年12月5日,香坊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将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两家公司实施合并重整。
就相关问题,记者拨打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公司年报中留存的座机号码,发现均已暂停服务。记者通过拨打哈尔滨汇雄年报里留存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了该公司此前的员工,对方表示,“(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已经没有了,都破产了。”
在上述背景下,汇雄系是如何通过吉林信托的风控审核,并获得巨额贷款的?
“这是为金融机构做的通道业务,风控审核是由金融机构负责的。” 吉林信托方面回复本报记者称,“我们都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操作,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
“汇雄系”起底
通过吉林信托撬动金融机构7亿元贷款的“汇雄系”有何来头?
工商资料显示,黑龙江汇雄成立于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文,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股东为三位自然人,除林长征之外,另外两位股东分别为陈云林、何开文。
黑龙江汇雄、哈尔滨汇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显示,黑龙江汇雄2009年注册之初,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为两位自然人叶新财、叶先荣,持股分别为90%、10%,法定代表人为叶新财。
2011年11月,黑龙江汇雄法定代表人、股权进行了变更,变更之后,叶新财退出黑龙江汇雄法定代表人、股东名单,叶先荣成为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90%,林长征成为新晋股东,持股比例为10%。
之后,黑龙江汇雄经历了2012年2月、2016年3月两次工商变更,叶先荣也从黑龙江汇雄法定代表人、股东名单中消失。
工商资料显示,哈尔滨汇雄注册于2014年7月,为黑龙江汇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与黑龙江汇雄雷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5月28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举行的哈尔滨市安埠商圈核心区改造(汇雄新天地)项目招商引资签约仪式上,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代表和汇雄集团代表共同签署了哈尔滨市安埠商圈核心区改造框架协议。
根据报道,汇雄新天地项目,由福建汇雄集团旗下的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叶新财以汇雄集团董事长身份出席。
2011年6月份,哈尔滨地方党报的一篇报道中亦提到,“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投资20亿元改造安埠商圈”。
工商资料显示,前文提到的南平市汇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汇雄”),集团名称为“福建省南平汇雄集团”,集团简称“汇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启信宝查询显示,南平汇雄历史名称为“福建省南平汇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平汇雄注册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叶新财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竹胶板加工、销售;VCD架、箱包、石英钟、钟表配件、餐具用品的加工、销售”。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南平汇雄关联的裁判文书有33份,其中涉及民间借贷的达26份。裁判文书类型主要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南平汇雄为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判决日期主要在2014年至2017年之间。
以2015年1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延执行字第1485号执行裁定为例,该裁定书显示,查明被执行人叶新财、南平市汇雄实业有限公司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就相关问题,记者拨打南平汇雄及其关联的多家公司年报中留存的座机号码,发现均为空号。
记者拨通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报中留存的手机号码,接听人员称,其此前为该公司财务人员,2015年下半年该公司就已经跑路,目前还欠着他一部分工资。该财务人员还透露称,叶新财和叶显美为兄弟。
工商资料显示,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叶显美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新财为该公司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0%。
婚姻保全的案例(婚姻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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