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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5 2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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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的运营策略,致力于打造最具品质、技术和成本三大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成功构筑起了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整车整机、智能物流等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全系列发动机、重型汽车、轻微型车、工程机械、液压产品、汽车电子及零部件等,其中,发动机产品远销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和服务于全球卡车、客车、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船舶、电力等市场。“潍柴动力发动机”“法士特变速器”“汉德车桥”“陕汽重卡”“林德液压”等品牌,在国内均处于市场领先和主导地位,深得客户信赖,形成了品牌集群效应。同时,公司大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积极谋求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公司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受国内物流运输的高速发展、国家基建投资拉动,以及排放标准升级、蓝天保卫战等多重利好因素影响,重卡市场保持高位运行,累计实现销售114.8万辆,同比增长2.8%。报告期内本公司共销售重卡发动机36.3万台,同比基本持平,市场占有率31.6%,继续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全年共销售重型卡车15.3万辆,同比增长2.7%,市场占有率13.3%,位居国内重卡企业第一梯队,竞争能力持续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共销售变速器90.9万台,同比增长8.9%,其中,重卡用变速箱销售86.9万台,市场占有率约75.7%,继续保持行业绝对领先地位;本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KION Group AG(下称“凯傲”)全年销售收入80.0亿欧元,同比增长5.2%。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除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另,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实际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据此,本集团将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投资活动现金流调整入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持续显现。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万亿元,同比增长6.6%。

报告期内,受国内物流运输的高速发展、国家基建投资拉动,以及排放标准升级、蓝天保卫战等多重利好因素影响,重卡市场保持高位运行,累计实现销售114.8万辆,同比增长2.8%。报告期内本公司共销售重卡发动机36.3万台,同比基本持平,市场占有率31.6%,继续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全年共销售重型卡车15.3万辆,同比增长2.7%,市场占有率13.3%,位居国内重卡企业第一梯队,竞争能力持续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共销售变速器90.9万台,同比增长8.9%,其中,重卡用变速箱销售86.9万台,市场占有率约75.7%,继续保持行业绝对领先地位;本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凯傲全年销售收入80.0亿欧元,同比增长5.2%。

2018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3.6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同比回落1.3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12.0万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工程机械行业延续增长态势,整个工程机械行业(其中的叉车为内燃叉车)实现销售71.1万台,同比增长21.5%;其中,3吨及以上装载机市场销售10.6万台,同比增长20.6%。本公司国内销售配套3吨及以上装载机发动机8.9万台,同比增长14.8%。继续保持在这一领域的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加速技术升级和产品迈向高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2018年,本公司共销售12L、13L发动机22.0万台,同比增长1.6%,在重卡、3吨及以上装载机、11米以上客车市场的优势地位依然稳固。同时,战略产品和战略市场销量增长明显,扬柴发动机销售11.8万台,同比增长16.1%;WP9H/WP10H发动机销售5.8万台,同比增长100.1%;农业装备用发动机销售4.2万台,同比增长49.1%;叉车用发动机销售0.4万台,同比增长18.7%。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围绕“战略落地、创新驱动、挑战自我、迈向高端”的工作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完成全系列国六产品规划,引领行业排放升级;深耕牵引车、环保渣土车、天然气车、港牵车等细分产品市场,助推销量全面提升,市场领先地位更加稳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立足打造稳定、可靠的高品质产品,创新建立并高效运行四标融合质量管理体系;缓速器、8AT等重点研发项目顺利推进,与美国伊顿公司联合组建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合资项目顺利实施,国际化布局迈出重要一步。本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凯傲是全球第二、欧洲第一的叉车及服务提供商,全球第一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积极把握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和日趋细化的全球供应链发展机遇,深度整合自动化和数字化,打造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在其行业创造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本公司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紧抓市场机遇,夯实管理基础,着力打造最具竞争力的产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高。一是心无旁骛攻主业,经营业绩继续向好。强化产品细分市场研究,重点市场逐一突破,行业地位持续稳固;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科学组织排产,实施“大干100天,冲刺25万”“大干三季度,冲刺25万台”等高产动员活动,在新一轮行业机遇中实现了大发展。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定不移迈向高端。响应国家号召,携手全球战略伙伴发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倡议,引领行业排放升级,助力污染防治,共建美丽中国。行业内最早完成全系列国六发动机开发、认证,并满足小批量投放条件;多款发动机获得欧盟欧Ⅵ d认证。先后成立东京创新中心、硅谷创新中心,与北美创新中心、德国创新中心共同成为潍柴全球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支撑。2018年潍柴动力“重型商用车动力总成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三是深耕“一带一路”,海外业务全面向好发展。备受中白两国领导人关注的潍柴马兹项目于2018年11月投产,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是中白“巨石”工业园第一家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的企业;公司与俄罗斯卡玛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逐步实现潍柴发动机当地化制造与销售。四是整合新能源优质资源,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牵头承担国家燃料电池产业化重大专项,并先后与英国锡里斯动力控股有限公司(Ceres Power Holdings plc.)、加拿大巴拉德动力系统有限公司(Ballard Power Systems Inc.)开展战略合作,不断推动新能源产业化落地;成立新科技研究院、智能科技公司,整合新能源、电控、智能驾驶等资源,搭建新业务全新平台和生态。五是全面推进潍柴WOS深化落地。潍柴“WOS质量管理模式”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围绕客户满意和精准考核要求,创新方法,构建管理、研发、制造、营销、采购等环节全价值链的客户导向机制,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过程管控,公司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592.56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期增长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6.58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期提高27.2%。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期提高27.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1、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18年1月1日之前或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集团除部分间接租赁业务和部分供应链解决方案建造合同受到新收入准则影响,收入确认时点发生变化外,对于主要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点和方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选择仅对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上述间接租赁业务中于2018年1月1日前签订且开始履行的合同均已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因此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没有影响;上述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时点发生的改变,导致合同资产增加人民币46,813,800.00元,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62,418,4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人民币19,505,750.00元,以及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人民币89,726,450.00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套期成本的概念。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结构性存款,其收益与黄金、外汇等变量挂钩。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单独核算,主债务合同列报为货币资金。2018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结构性存款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2018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财务报表格式。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五、34(1)(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8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潍柴动力(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科技”)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获取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盈灿投资”)100%股权。合并对价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均为人民币500万元,未形成商誉。购买日确认为2018年7月9日。

2、本年度重要新设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本公司与 Ballard Hong Kong Limited 共同设立潍柴巴拉德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6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Ballard Hong Kong Limited 认缴出资人民币5.3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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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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