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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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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2 1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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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仅2字之差,其内容确相去甚远。区分二者之关键在于犯罪主体之不同,前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知更鸟为您详细分析该罪。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客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综上,要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弄清楚二罪犯罪主体之不同是关键;其次、二罪在客观方面、客体等方面也存在区别。如当事人涉嫌二罪之一被提起公诉的,小编建议当事人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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