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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遗弃罪范文,遗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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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1 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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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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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问题在当前社会比较少见,随着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相信遗弃罪的问题会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不过当前还有一些人会因为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是个人利益的问题,会触犯到遗弃罪,不过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遗弃罪自诉状范文应该怎么写,那刑事自诉状遗弃罪范文是什么呢?遗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呢?

以下是遗弃罪自诉状范文的格式:

遗弃罪起诉书

自诉人: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

被告人: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xxxx镇xxx村xxx小组,身份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xx的遗弃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xxxx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特征:

(一)、遗弃罪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遗弃罪,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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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虽说我们在社会上都能直接断定到遗弃,但其实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和我们思想道德意识中的遗弃是不相同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内容。所以并不是所有的遗弃都会构成遗弃罪。刑事自诉状遗弃罪范文是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写的,当然,不同的情况描述的方式是不同的,根据个人的情况来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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