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条件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内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容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举报人可以要求法院,检察院说明撤案理由,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同时还可以继续向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四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