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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安立案程序

  • a96
  • 2021-11-01 0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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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山律师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
首先公安机关需要对相关的立案文件,就包括公民的报案、个人或单位的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文件进行整理,侦查结束之后,就需要一并移交到当地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相关的部门对立案文件进行整理和分类等。
其次,相关部门必须要公正客观并且认真的对相关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相关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检查相关立案材料是否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时效性等。
最后,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查通过后开始对立案材料进行评估,根据立案材料针对不同的情况决定立案是否通过,如果立案通过,人民法院将会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对职务侵占的当事人进行审判量刑。
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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