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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书面材料怎样写才有效?

  • a96
  • 2021-11-01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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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山律师

一、报案书面材料怎样写才有效?

有效的报案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二、写报案材料的注意事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三、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应当与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于公民来说,若是发现了其他公民或者是单位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是可以采取书写书面报案材料的方式,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的。档案也可以采取拨打电话、发送邮箱等的方式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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