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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拘禁立案标准传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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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1 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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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山律师

最新非法拘禁立案标准传销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但非法拘禁。

不一定传销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拘禁,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满足该项条件的传销则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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