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原告来说,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被告来说,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原告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同时被告会收到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