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职务便利方面的证据、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方面的证据、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的证据。
在实践中,收集这类证据的疏漏通常表现为,忽视对行为人职责范围的制度规定或者行为人利用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会议记录、批文等证据的收集。
在证实行为人是否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方面,其疏漏表现为过于依赖口供,而忽视对行为人收受、给予财物的时间、地点、送钱次数、价值等细节等方面存有矛盾或者疑点的证据进行取证,所以导致认定受贿行为较为困难。
所以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的:就是收受了他人财物,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是会构成受贿罪。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严于律己,不被利益蒙蔽双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