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报仇,75岁不晚”,自“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的规定一出,坊间就有如此言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这一规定成为颇受争议的问题,这有点出乎著名法学家赵秉志的意料。他表示,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其实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
有些人认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违背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赵秉志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指的是司法上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根据不同的主体情况来设置不同的处罚原则,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对老年人从宽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和刑法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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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审议时,也有委员提出,75岁以上老人很多还具备犯罪的能力,如果“一律免死”,后果不堪设想。应是“一般免死,特殊除外”。对比修正案和草案,可以发现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赵秉志认为,没有必要设定例外,“其实老年人严重犯罪的比例极低,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判死刑更是凤毛麟角。对老年人免死本来就是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更没必要设定例外情形”。
据调查,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是72岁。据此,赵秉志对将年龄设定为75岁也提出了异议,“应该把这个年龄设定为70岁,而不是75岁,这样才让老年人免死的受益面更加宽泛些。”赵秉志说。
延伸阅读:刑法修正案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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