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
2004年5月,夏某、何某各出资5万元,租赁南京花红园一住房为经营场所,贩卖从广州等地购进的盗版光碟。2005年6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会同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进行检查时,将正在贩卖盗版光碟的夏某、何某等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种非法光碟23175张。经江苏省版权局鉴定,侵权复制的音像制品、游戏软件共20849张,另外还有淫秽光盘2326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何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电影、电视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被告人还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