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因为合法权利因为国家机关等应为受到损害,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补偿的。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什么?就是说国家赔偿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对什么人是适用的,就像国家赔偿法对普通的公民以及国家机关甚至是外国人都是适用的。
一、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国家权力的立法行为和国家军事机关的军事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二、国家赔偿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第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求偿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公民个人以及各种合法组织,甚至是外国的个人以及组织机关,但是在这其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就是全国国家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的人代会,还不包括国家的军事机关,除此之外,没有例外的情形。